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45001認證標準中職工康復生活保障、經濟補償的依據和方案
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45001認證標準中職工康復生活保障、經濟補償的依據和方案。
a) 發生事故由行政部確認為后,受傷人員的搶救、轉院及赴外地、護理、傷害程度的,休工天數和舊傷復發的診斷均由集團公司門負責。上述情況的診斷結果一律由集團公司門出具的為后依據。
b) 負傷休工六個月以上者,傷愈復工時帶著公司職工辦理的準許上班手續到行政部進行復工安全教育,持復工教育卡片方能回崗工作,否則不準上崗。
c) 職工終結或期滿后,由本人申請、行政部開具,持有關客觀檢查材料(化驗單、X光片、病歷),事故報告書《職工與職業病勞動能力表》等到保定市職業病專科檢查。
d) 職工與職業病傷殘等級檢查費先由本人墊付,評上等級后憑單據給予報銷,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e) 受傷職工待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補償手續由市場部負責辦理。
保險機構
發生后應到保險機構進行,否則費用自理。
事故現場處理
a) 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部門必須專人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均不得破壞,特別是重傷和重大傷亡事故現場未經行政部現場勘察、和許可,不得沖洗、擦拭和挪動。
b) 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挪動現場物體時,發生事故部門必須做好現場標志并同時繪出事故現場簡圖,標明現場物體、物證位置,做好書面記錄。
c) 對事故現場、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等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物件、物證應利用攝影、攝像以提供完整的信息內容。
事故調查、分析
a) 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應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事故處理原則進行。各級部門要建立事故檔案,做好事故統計工作。
b) 一般輕傷事故,由發生事故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
c) 重傷、重大未遂傷害事故,由公司“安委會”或由其的部門組織進行調查分析。
d) 重傷三人以上及事故,由企管部門、市勞動局、市總工會及組織
調查分析,公司行政部應組織有關人員協助進行。
e) 事故調查應包括:
物證的搜集——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受害人和致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和接受安全教育的情況等。
發生事故前受害人和致害人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作業程序、操作時的動作和位置、設備、設施的性能和工作狀況。
證人材料的搜集。
其它與事故致因有關的設計、工藝、工作指令、規章制度、工作環境、使用材料等細節和因素。
f) 事故分析應包括:
直接原因: 按GB 6441 《企業職亡事故分類標準》的規定。
間接原因: 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技術操作知識;勞動組織不合理;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的錯誤;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等。
g) 事故責任分析應包括:
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
直接責任者和間接責任者。
在直接責任者和責任者中根據其在發生事故的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事故處理
a) 發生事故,應按事故嚴重程度、情節輕重和經濟損失對有關責任者應負的
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b) 一般輕傷事故由發生事故部門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行政部審核、備案、存查。
c) 重傷、重大未遂傷害事故的責任者,由行政部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d) 重傷三人以上及事故的處理意見由企管部門、市勞動局、市總工會、共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e) 發生事故部門可,應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不得隱瞞或拖期不報。超過上報期限的或隱瞞不報的均加倍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