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1年12月1日起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2021年12月1日起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廣州調整為2300元/月,深圳調整為2360元/月,而社會保險中的養老、工傷、失業、生育的最低繳費基數,失業金待遇、醫療期工資待遇、加班費計算、試用期待遇、經濟補償標準、最低勞動報酬隨之都會有變化。


深圳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01、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60元/月;02、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2元/小時;03、新標準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相關福利待遇上調情況01、失業保險金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當年月最低工資標準x90%,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失業金:2360元x90%=2124元/月,比原來多領144元。02、醫療期工資待遇《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三條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03、到手工資及加班費對于部分基層勞動者來說,其工資標準就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一定程度上會促進企業上調基層員工的薪資。而隨著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也會相應提高。04、試用期待遇《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05、經濟補償標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06、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07、集體勞動合同工資待遇《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