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一)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錄
第二章 企業(yè)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PAGEREF _Toc17717 - 3 -
第一條 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發(fā)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fā)〔2018〕33號)、《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fā)〔2018〕35號)等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發(fā)證。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工作,應與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一并使用。
第三條 發(fā)證產品定義及范圍
(一)定義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接觸食品的機械、管道、傳送帶、母料等。
(二)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本細則規(guī)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的,應當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任何企業(y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本細則規(guī)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
(三)單元劃分及產品品種
實施生產許可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根據產品使用特點分為包裝膜袋、包裝容器和工具3類,6個產品單元,具體見表1。各產品品種及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見附件表A.1。
按企業(yè)標準生產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屬于本細則列出的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范疇或適用范圍的,企業(yè)應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取證。
表1.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產品單元
序號 |
產品分類 |
產品單元 |
1 |
包裝膜袋類 |
1. 非復合膜袋 |
2. 復合膜袋 |
||
3. 片材 |
||
4. 編織袋 |
||
2 |
包裝容器類 |
5. 容器 |
3 |
工具類 |
6. 工具 |
第四條 企業(yè)在申請時應當按照不同產品品種、不同材質提交相應的產品檢驗報告,其檢驗項目覆蓋本細則附件規(guī)定項目要求。
第五條 凡生產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業(yè)應具備本條款規(guī)定的基本生產條件,內容包括:生產設施和檢驗設施,其中,所應具備生產設施檢驗設施應符合GB 3160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要求;生產設備具體要求見表A.2;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法對其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檢驗。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還應按照產品標準的要求進行出廠檢驗。企業(yè)可自行檢驗或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企業(yè)具備的出廠檢驗設備具體要求見表A.3。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檢驗規(guī)則見表B.1、表B.2和表B.3。
第六條 企業(yè)申請的發(fā)證產品通過材料核實、符合本細則規(guī)定要求的,由省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確定產品生產許可范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產品許可范圍示例見表2。
表2 食品用塑料包裝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產品明細內容示例
示例 |
產品單元 |
企業(yè)申請內容 |
確認證書產品許可范圍 |
1 |
非復合膜袋 |
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 產品單元:非復合膜袋 產品品種:聚乙烯自粘保鮮膜 接觸食品層材質:聚乙烯(乙烯均聚物) 產品執(zhí)行標準:GB/T 10457 - 1989 聚乙烯自粘保鮮膜 工序:分切 |
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 非復合膜袋(聚乙烯自粘保鮮膜,接觸食品層材質:聚乙烯(乙烯均聚物)) 工序:分切 |
2 |
復合膜袋 |
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 產品單元:復合膜袋 產品品種:榨菜包裝用復合膜、袋 接觸食品層材質:聚乙烯(乙烯均聚物)、聚丙烯(丙烯均聚物) 產品執(zhí)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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